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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法规解读|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》(第五条)统筹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

稿件来源: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发布时间: 2026-05-26 字体: [][][]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》政策法规解读(第五条)统筹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

(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》于2023年6月28日通过,自2023年9月1日起实施。)

  第五条 无障碍环境建设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,统筹城镇和农村发展,逐步缩小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差距。

  释义:本条是关于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,统筹推进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规定。

  一、无障碍环境建设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

  无障碍环境建设必须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,这是无障碍环境建设可持续推进的客观要求。本条参考《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》的规定,对这一要求予以明确,在具体把握上注意两个方面:一是不能长期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,要加快推进建设,努力使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。二是充分考虑我国国情和实际,把建设目标建立在财力可持续和社会可承受的基础之上,坚持尽力而为、量力而行,稳步推进,合理设定建设时序与标准,不搞“一刀切”、不盲目拔高。

  在法律要求上,妥善处理强制性和鼓励性的关系。强调新建设施应严格执行无障碍标准,无障碍设施改造逐步进行,在无障碍信息交流、无障碍社会服务等方面,既作硬性规定,也作倡导性要求。

  在制度设计上,在立足现实前提下适度前瞻,坚持因地制宜,高度重视技术标准,也为实践探索创新留出空间,充分考虑科技赋能因素,对未来可能通过科技实现无障碍的领域不作过细规范。

  二、统筹城镇和农村发展,逐步缩小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差距

  从当前实际看,城镇是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重心,农村地区建设起步较晚、短板突出,尚未系统开展,主要集中于农村贫困、重度残疾人家庭的无障碍改造。广大农村地区在出行、信息、服务等方面无障碍供给不足,难以满足农村残疾人、老年人平等便捷参与社会生活的需求,事关乡村振兴大局,亟需统筹推进。因此本条对统筹城镇和农村发展,逐步缩小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差距作出规定。

  在具体把握上,应注意三点:一是统筹规划、分步推进,将无障碍建设纳入镇村规划和专项规划;二是因地制宜、注重实效,结合农村经济、文化、习俗等实际情况精准施策;三是突出重点、量力而行,立足现有条件和财力,优先补齐群众最急需的短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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